《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国江苏网1月5日讯“要是没有你们的倾力相助,我们母女俩就被水淹了,谢谢警察同志。”1月4日早上7时许,在沭阳县公安局西圩派出所里,家住灌云的常女士对民警徐志宇表示感谢。
《中方:中国抗疫成就是对隐瞒疫情谬论最好回答》学校宿舍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12月22日零时17分,班主任杨某某在7楼查寝,敲魏某某所住宿舍的门,没有开。17分37秒,魏某某开门出来,被罚站到门口。杨某某进去查寝,后到其他宿舍,魏某某继续罚站。七八分钟后,杨某某带着魏某某离开,坐电梯到8楼。魏某某神情、步态自然。在8楼楼道,两人停留约一两分钟,疑似有交流,但动作姿态没有异常。杨某某有往楼道两头张望。随后,杨某某带魏某某坐电梯回到7楼,在电梯里杨某某有简单讲话;12月22日6时48分,魏某某走步梯上到8楼,进入活动室,再也没有出来。




